(一)承担特殊监管区域的职能管理。
(二)牵头推动综合治税,开展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和考核。
(三)组织实施海关税费征管制度,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费征管、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海关减免税、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及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六)承担关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查验、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的组织推动工作。
(七)组织实施海关物流监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及经营人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实施关区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口岸检验检疫和进出境商品口岸检验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进出境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的海关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的规划、检查、监管工作。
(十四)承担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开展对本关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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