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和商品法定检验及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拟定相关工作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承担进出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三)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四)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工作及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承担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组织实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十)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工作。
(十二)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调查、风险分析及应对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检验检疫空白单证及业务印鉴的管理。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