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制度、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拟订本关相关工作规定、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上报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三)贯彻执行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本关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本关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关区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日常卫生监督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指导和监督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工作。
(九)牵头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组织接受口岸核心能力考核和动态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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