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指挥缉私警察依法对发生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发生在本关区的走私行为、违规等行政案件查处;
(二)接受其它执法机关移送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三)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调动警力配合查缉走私犯罪行动;
(四)负责对辖区走私违法、违规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上报工作;
(五)开展查缉走私违法、违规案件的情报工作;
(六)负责受理与查办走私违法、违规案件有关的举报线索;
(七)承担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相关职责;
(八)负责本局缉私警察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局技术装备、后勤装备建设工作;
(十)承办海关总署缉私局交办的重大、特大走私犯罪案件以及与打击走私犯罪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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