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关区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工作。
(二)承担关区预算、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承担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管理,归口管理本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五)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六)承担全关政府采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申领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八)指导监督本关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九)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承担车辆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关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关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十三)贯彻执行海关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本关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协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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