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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自贸试验区统计管理边界、精准提升政策有效性的提案》(2024年第75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西安海关工作职责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自贸试验区的经济统计工作”方面建议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除按照省市级行政区划编制进出口统计资料外,海关还根据各类数据使用者的需求编制特定区域的进出口统计数据。目前,海关统计中常见的特定区域包括经济特区、国家级的经开区和高新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包括自贸港)。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范围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这4个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出口总和即为上海自贸区的进出口。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增加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3个片区,既有统计项目无法满足统计需求。为了解决自贸区统计口径嵌套叠加和准确识别等问题,海关在作业系统中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表示企业的经济区划属性,其中8位数代码的第5位为F,表示自贸区。此后,国家先后批准包括陕西在内的省份和直辖市设立了自贸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也相应增列。
为了实现数据的准确统计,海关持续推动自贸区企业赋码工作,与自贸区管委会联合确定区内企业,在系统中对已备案企业补填代码,完成对存量海关注册企业的确认和标识工作。对新备案企业,要求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赋码,并持续开展代码名称的清理工作,删除非法代码,纠正不准确区划信息,确保统计质量。
目前,自贸区进出口海关统计采取每月更新企业数据库的方式。海关总署每月初从作业系统中按照代码提取自贸试验区企业名单,提供各自贸区所在地海关下载使用,汇总编制各自贸区及其片区进出口数据。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建立起数据交换机制,定期向商务部提供全国各自贸区进出口数据。
2023年8月《海关总署 陕西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签署施行,海关总署支持陕西省的重点工作为4方面17项重点工作,其中就包括“支持陕西对海关统计服务的需求,向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服务,为陕西优化产品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应对贸易摩擦和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为落实海关总署部署要求,我关依托直接掌握进出口数据、海关业务数据和一线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独有优势,加强“数据+调研”融合分析,提升服务宏观决策能力。西安海关报送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率超过50%。同时,我关全面加强与省商务厅的深化合作,双方就数据共享和调研合作达成共识。
二、关于“搭建自贸试验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建议
据了解,国家层面拟对各自贸试验区开展综合考核。为保证陕西自贸试验区在考核取得理想成绩,我关于今年初对涉及海关可能提出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梳理总结,并提供给省自贸办参考。同时,针对考核评价中重点关注的开展制度创新、提升贸易便利化等项目,列入我关今年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我关将深化“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根据我省自贸区发展实际和数据需求,持续优化作业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为我省自贸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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