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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举报

举报须知

一、 受理检举的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检举、控告、申诉须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举报材料总体要求:实事求是、内容具体、简明扼要、字迹清晰。

格式上,举报材料一般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部分。开头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政治面貌。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举报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如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知情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列明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对于被举报人涉及多项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分项逐条叙述。结尾要写出向其他部门的反映过程和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的具体要求,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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