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太原海关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了太原海关卫生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副处长韩峰和食品安全科科长范晓瑞,他们将就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网民:在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前,只有部分开展对华出口贸易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进行注册,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后,请问目前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回答:按照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华出口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均需注册;其中,18类食品(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推荐注册,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自行注册。
网民:请问太原海关对进口食品是如何监管的呢?
回答:太原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一是事前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对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二是事中监管,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运。同时,太原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检监测。三是事后监督管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各项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保存不少于2年的时间,太原海关负责对我省食品进口商的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此外,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太原海关会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由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网民:请问我公司想从马来西亚进口一批燕窝,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答:你好!前提是要查询该产品是否属于准入范围,登录海关总署官网,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确认马来西亚的毛燕、食用燕窝及燕窝制品都是允许进口的;同时要确认生产该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及准入的产品类别必须在“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名单”中。
1.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需向海关申请备案,可以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系统”在网上完成。2.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口燕窝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进口时,需随附马来西亚官方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卫生证书》及《原产地证书》等相关资料。
网民:我公司是一家综保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请问,综保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回答: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据此,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均应依法取得许可。综保区属于境内关外,所以区内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主持人:感谢大家对太原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大家今后如遇到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海关热线0351-12360进行咨询,再见!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