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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安全生产月”专题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太原海关综合业务一处监管科科长赵中华,很高兴今天请到了综合业务一处田宝珍副处长来到现场。下面我们将就海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朋友们进行一次在线交流。

  【嘉宾】各位网友朋友们好!很高兴能够来到这里跟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海关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太原海关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天的在线访谈也是活动之一。欢迎大家就海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

  【主持人】感谢田处,感谢广大网友们的热心支持。下面请田处先简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太原海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嘉宾】谢谢大家!太原海关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太原海关依法履行海关总署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来说,太原海关承担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管、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口岸疫情防控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监管、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以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管等多方面的安全风险防控任务。

  【网友】可否请赵科长介绍一下,海关在强化对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安全风险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主持人】好的。太原海关在对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涉危海关监管区在设立审批、监管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建立海关监管区长期滞留危险品的排查清理长效工作机制,避免出现新增长期滞留危险品;三是严格执行口岸监管作业安全指引,消除口岸监管作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关员人身安全;四是充分利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程序,对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实施严密监管。

  【网友】近年来,危化品安全事故屡发,而我省进出口危化品企业较多,能否请田处说明一下,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海关又是如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管的?

  【嘉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通俗来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海关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实施后,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模式“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模式调整为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网友】请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新政实施后,出口危化品企业应该如何申报,与之前申报要求提交的材料有什么不同呢?

  【嘉宾】根据公告第三条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应提供: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网友】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田处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此次修改的重点有哪些?对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会带来哪些影响?

  【嘉宾】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今年是第三次修改,共修改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尤其是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推进了矿山安全法治建设,切实从源头上健全了矿山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法律制度。

  【主持人】感谢网友们的踊跃提问,在线访谈时间有限,如果大家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拨打12360热线电话,海关工作人员会耐心解答大家的提问。

  【嘉宾】感谢今天所有网友的支持和参与。海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太原海关将充分发扬准军事化纪律部队优良作风,切实担负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主持人】好的,我们这期访谈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田宝珍处长参加这次访谈!各位网友,再见!

    【主持人】【嘉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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