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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 
(二)《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核准以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 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应当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或者输入国家(地区)要求,对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向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实施检疫处理。
四、实施机构:太原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时限办理。
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八、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见附件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类别:
1.A类为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大宗动植物产品船舶熏蒸); 
2.B类为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A类熏蒸除外);
3.C类为动植物病虫害消毒除害处理(不包括动植物检疫防疫消毒)。
十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
(三)申请从事的检疫除害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从业人员需符合相应要求;
(四)使用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器械、药品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具有必要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六)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
(七)建立完整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配备能满足企业业务需求的检疫处理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九)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申请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十)申请从事A类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检疫处理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资质3年以上,近3年无安全和质量事故;
2.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 .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十一)申请从事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十二)从事C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消毒效果评价相关检测设备。
十三、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见附件2)(扫描件、电子版、1份);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二)变更申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扫描件、电子版、1份);
(三)延续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延续申请表(见附件4)(扫描件、电子版、1份);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四)注销申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注销申请表(见附件5)(扫描件、电子版、1份)。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十四、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理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 .chinaport.gov.cn/car))向太原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按申请页面要求进行办理。
2.太原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附件1)电子证照,并推送至企业端,企业可在线查询、下载和打印。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流程图如下:

  

十五、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六、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
十七、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八、通办范围:太原海关关区
十九、预约办理:否
二十、网上支付:否
二十一、物流快递:否
二十二、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理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 .chinaport.gov.cn/car))。
二十三、办理时间: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十四、咨询电话:0351-12360
二十五、联系电话:0351-7119320
二十六、监督电话和投诉电话:0351-7110110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pdf

  附件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doc

  附件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延续申请表.doc

  附件5.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注销申请表.doc

  WORD版办事指南下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PDF版办事指南下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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