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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一)、主要职责

  1. 组织执行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 承担“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及实施相关工作。

  3. 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 组织执行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组织应用加工贸易单耗参数。

  5. 拟订专项稽查、常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6. 组织执行总署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制度,组织执行总署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制度,拟订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7. 承办太原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保税监管科、企业管理(属地查检)科、稽查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11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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