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更新)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海关政府信息,增进海关总署与社会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本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海关统计,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六、关税征管,七、卫生检疫,八、动植物检疫,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十、商品检验,十一、通关监管,十二、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十三、海关缉私,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等。具体可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各司局子网站。

       本署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类别,请参见《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版)》。

  二、本机关信息对外发布渠道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五个:

  1.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

  2. 新闻发布会,时间为每月上旬,地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3. 官方新媒体:@海关发布,微博、微信;

  4. 专线业务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5.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海关总署机关大楼政务公开接待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联系电话010-65194820)。

  本机关的官方出版物有如下三类:

  1.《中国海关杂志》,获取方式:公开出售;

  2.《中国国门时报》,获取方式:公开出售;

  3.《海关统计年鉴》,获取方式:国家图书馆可查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服务咨询电话4006006988)。

  三、依申请公开渠道

  具体申请要求,请点此查询。

  本署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于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方式:010-65194820。

       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五、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署和各直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联系本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或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10-65194821。(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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