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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问题

加工贸易

编号  027238

姓名

天洋

留言时间

2025-04-14 08:56:40

留言内容

我公司想要从事加工贸易,同时也在经营国内生产及贸易,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和国内货物一并管理存放吗?

问题分类

加工贸易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4-14 10:11:00

投送单位

石家庄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 “分开管理”是指加工贸易货物应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对确实无法实现货物分开存放的,须经主管海关在审核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认其能够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数据信息流分开后,认定其符合“分开管理”的监管条件。企业应当确保保税货物流与数据信息流的一致性。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19号令)、《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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