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流互动 > 业务咨询 > 业务咨询问题浏览
编号 460637
MANMAN0807
2025-01-16 11:45:04
请问航空器机组人员可以携带几个自用的电子烟弹入境
已处理
2025-01-16 16:41:00
银川海关
您好,电子烟烟弹验放标准与香烟不一样,根据《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1)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2)经常出入境人员,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限一天一次。 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旅客带进征税的电子烟数量容量,限制在免税限量之内。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不满18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0951-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