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人員六項禁令
一、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等高消費活動,違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二、嚴禁向管理相對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三、嚴禁收受管理相對人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禮物等,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四、嚴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擾辦案,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五、嚴禁洩露海關業務秘密,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六、嚴禁參與、庇護走私,違者一律開除。海關工作人員違反上述紀律,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所在單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包庇袒護的,必須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