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在其投資額度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備件和配件減免稅
業務指南
一、申請所需提交的單證
申請單位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在其投資額度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備件和配件的減免稅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1.《外資自有資金減免稅申請表》(需申請單位簽章的正本一份)。
2.《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及其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清單或《技術改造確認登記證明》及其進口設備清單和《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證明》及其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清單。(正本、複印件各一份)
3.享受自有資金政策的許可證明(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原批准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的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項目確認書、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確認書)(複印件兩份)。
4. 擬更新設備、配備件的原進口單證。
5. 進口設備、配備件的發票、裝箱單和合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正本的複印件兩份、原件備查)。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各兩份、原件備查)。
8.《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一份)。
9.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注:如項目申請單位委託代理公司代辦進口設備的減免稅手續,代理公司需提供項目申請單位的委託書。
二、業務流程
1、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在其投資額度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備件和配件的減免稅,申請單位應持上述單證,向天津海關關稅處申請辦理審批。
2、批准後,獲得《天津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在其投資額度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備件和配件的減免稅審核決定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3、企業持《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到主管地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徵免稅證明》。
外資自有資金減免稅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