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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設立的審批  
2010-06-01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的審批

許可內容:

准予設立保稅倉庫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0年7月8日頒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2003年12月5日海關總署令第105號發佈,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一)經營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申請公用型保稅倉庫的企業,經營範圍中必須有倉儲業務;

2、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4、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場所;

5、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件;

6、經營備料保稅倉庫的加工貿易企業,年出口額最低為1000萬美元;

7、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稅倉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海關對保稅倉庫佈局的要求;

2、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3、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電腦管理系統並與海關聯網;

4、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管理制度、符合會計法要求的會計制度;

5、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質檢、環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6、公用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7、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容積最低為5000立方米;

8、寄售維修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保稅倉庫設立申請書》;

2、《保稅倉庫設立申請事項表》;

3、可行性報告;

4、經營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5、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國稅和地稅);

6、股權結構證明書複印件(合資企業);

7、開戶銀行證明複印件;

8、擬開展保稅倉儲的營業場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複印件,以及擬開展保稅倉儲的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屬租借房屋的還應收取房屋租賃合同;

9、申請設立的保稅倉庫位置圖及平面圖;

10、倉庫管理制度;

11、對申請設立寄售維修型保稅倉庫的,還應收取經營企業與外商的維修協議;

12、經營企業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

13、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14、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時,如倉庫已建成或租賃倉庫經營的,海關一次性收取以上所有單證、文件;如保稅倉庫尚在建設中的,以上第8、第13項單證可緩收,在倉庫驗收時收取。

辦理程式:

1、材料受理

申請人向主管海關遞交申請材料。主管海關受理後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報江門海關審批。

2、材料審核

江門海關依法對企業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審核決定。

3、企業領取江門海關准予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辦理時限:

主管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將有關材料報送江門海關審批。江門海關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部門:

高沙辦事處加工貿易監管科、新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臺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開平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鶴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恩平海關綜合業務監管科、陽江海關綜合業務科。

辦公地址高沙辦事處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江門市白石管理區高沙國際貨櫃碼頭海關大樓2層

新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岡州大道西7號海關大樓1層

臺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臺山市新寧大道88號海關大樓2層

開平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開平市長沙沿江東路54號海關大樓1層

鶴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鶴山市沙坪鎮新鶴路239號海關大樓1層

恩平海關綜合業務監管科:廣東省恩平市南堤中路65號海關大樓1層

陽江海關綜合業務科:廣東省陽江市金山路1號海關大樓2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聯繫電話:

高沙辦事處加工貿易監管科:0750-3263145

新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 0750-6696917轉6107

臺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0750-5612378

開平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0750-2213714

鶴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 0750-8995032

恩平海關綜合業務監管科:0750-7811880轉7112

陽江海關綜合業務科: 0662-3326413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設立申請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設立申請事項表》

2、《海關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保稅倉庫項目)》

3、《海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保稅倉庫項目)》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註冊登記證書》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設立出口監管倉庫的審批

許可內容:

准予設立出口監管倉庫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0年7月8日頒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的管理辦法》(2005年11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133號發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倉儲經營權

3、註冊資本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4、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5、具有專門存儲貨物的場所,其中出口配送型倉庫的面積不得低於5000平方米,國內結轉型倉庫的面積不得低於1000平方米。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出口監管倉庫設立申請書》;

2、《出口監管倉庫申請事項表》;

3、申請設立出口監管倉庫企業的申請報告及可行性報告;

4、申請設立出口監管倉庫企業成立批文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展有關業務的批件複印件;

5、申請設立出口監管倉庫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6、申請設立出口監管倉庫企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註冊登記證書》或者《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證書》複印件;

7、出口監管倉庫庫址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倉庫的租賃協議複印件;

8、倉庫地理位置示意圖及平面圖。
以上所列文件凡提供複印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原件以供海關核對。

辦理程式:

1、材料受理

申請人向主管海關遞交申請材料。主管海關受理後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報江門海關審批。

2、材料審核

江門海關依法對企業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審核決定。

3、企業領取江門海關准予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辦理時限:

主管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將有關材料報送江門海關審批。江門海關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部門:

高沙辦事處加工貿易監管科、新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臺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開平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鶴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恩平海關綜合業務監管科、陽江海關綜合業務科。

辦公地址:

高沙辦事處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江門市白石管理區高沙國際貨櫃碼頭海關大樓2層

新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岡州大道西7號海關大樓1層

臺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臺山市新寧大道88號海關大樓2層

開平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開平市長沙沿江東路54號海關大樓1層

鶴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廣東省鶴山市沙坪鎮新鶴路239號海關大樓1層

恩平海關綜合業務監管科:廣東省恩平市南堤中路65號海關大樓1層

陽江海關綜合業務科:廣東省陽江市金山路1號海關大樓2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聯繫電話:

高沙辦事處加工貿易監管科:0750-3263145

新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 0750-6696917轉6107

臺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0750-5612378

開平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0750-2213714

鶴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科: 0750-8995032

恩平海關綜合業務監管科:0750-7811880轉7112

陽江海關綜合業務科: 0662-3326413

附件:

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監管倉庫設立申請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監管倉庫設立申請事項表》

2、《海關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出口監管倉庫項目)》

3、《出口監管倉庫註冊登記證書》

4、《海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出口監管倉庫項目)》



4、《海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出口監管倉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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