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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文明服務示範單位“十必須、十不準”

2011-05-17

一、必須使用《海關人員文明服務用語》,熱情解答工作對象的詢問;不準對工作對象有不文明言行。

二、必須按規定著制服,衣著整潔;不準穿便服辦理海關業務。

三、必須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不準空崗、擅離職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必須嚴格遵守廉政規定;不準接受工作對象的吃請、錢物或參加可能對公正執法有影響的活動。

五、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貫徹政策;不準以權謀私,徇情枉法。

六、必須按規定時限辦理海關手續,加快通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不準工作拖遝、相互推諉。

七、必須公開辦事程式、辦事制度;不準在辦理海關業務中有隨意性。

八、必須在工作現場公佈舉報電話,設置投訴信箱、諮詢臺、公告欄;不準拒絕工作對象的投訴、諮詢或張貼過時的公告。

九、必須為工作對象辦理海關業務提供必備的服務設施;不準拒絕工作對象的合理要求。

十、必須認真履行服務承諾,工作對象對海關服務的滿意率在95%以上;不準降低服務標準,無故違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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