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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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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 19960705
【實施日期】 19970101
【內容分類】一般經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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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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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商務部
【發佈文號】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發佈日期】2004-12-02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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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小常識和拍賣交易程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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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賣包括哪些當事人?
拍賣當事人是指參與拍賣活動、與拍賣有直接關係的三方面人,包括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
1、拍賣人
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
2、委託人3、競買人
二、拍賣方式有那幾種?
拍賣方式是拍賣機構從事拍賣活動的具體運作手段。一般包括英格蘭式拍賣、荷蘭式拍賣。
三、如何參加拍賣會?
1、首先參閱發佈在報紙等新聞媒介上的拍賣人的拍賣公告(《拍賣法》規定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發佈拍賣公告),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標的。根據《拍賣法》的規定,拍賣公告載明事項包括: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標的;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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