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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统计介绍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可观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和海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和结果。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对外正式公布的进出口贸易情况使用海关统计数字,海关统计成为我国的官方统计。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将编制海关统计列为中国海关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2005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海关统计条例》,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为海关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和海关统计原始资料的准确性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一、海关统计的特点

      中国海关统计自1980年起,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其统计方法与统计口径同各国通行的贸易统计方法是一致的,除具有社会经济统计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等特点。

       二、海关统计的主要任务

       按照“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服务监督”的海关统计工作方针,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三、海关统计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设立综合统计司统一领导全国海关统计工作。各地海关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统计机构。目前,全国41个直属海关中,有36个海关设置了综合统计处,5个海关设置了统计科。全国海关共有专职统计人员800余名。

      (一)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研究拟定海关贸易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进行贸易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管理、发布贸易统计数据;编制海关业务统计,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研究拟订报关单数据库管理规范,确保报关单数据质量;管理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建立数据安全使用的监控体系;负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档案管理;开展执法评估和统计监督工作;编辑海关统计刊物;开展贸易统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检查地方海关的统计工作。

       综合统计司下设5个处室:综合处、贸易统计处、数据管理处、统计分析处和执法评估处。

                 统计司司长 郑跃声

      (二)直属海关统计机构

      执行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负责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编制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服务;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对本关区的统计质量负责。



      四、海关统计制度

      中国海关统计制度是参照联合国《国际商品贸易统计的概念与定义》(第3版)中所建议的各国政府编制本国对外商品贸易统计时应采用的国际标准制定的。

      中国海关采用总贸易制进行统计。凡实际进出境并能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该目录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为基础编制,由8位数编码组成,前6位数是《HS》编码,后2位数是根据中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方面的需要而增设的本国子目。全目录计有8000余个8位数商品编号。

      进口货物按CIF价格统计,出口货物按FOB价格统计。

      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最终目的国不能确定时,按货物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统计。此外,中国海关对进口货物的起运国(地)和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亦有单独记录,作为补充资料。

      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海关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按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

      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审核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统计项目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

      进出口企业按照报关单的规范格式填制报关单,以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初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各地海关统计部门,海关统计人员通过使用海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控系统对统计项目逐一认真审核,经过错误信息、逻辑检控和价格检控等多项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后的数据按月通过网络传输至总署端;综合统计司汇总各口岸的数据,对数据进行质量检控和修正,并编制贸易统计报表,按时对外发布海关统计数据。

      五、海关统计的对外发布

      海关总署按月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统计数据。月度初步数字在月后10日发布。月度详细数字可在月后21日后提供,法定节假日顺延。

      统计刊物有《中国海关统计》月刊、《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对外贸易指数》月刊、《进出口贸易动态分析》季刊等。公众也可通过海关统计资讯网等网址获取海关统计数据。

      六、海关统计的国际合作

      自1980年起,海关总署先后与欧共体统计局、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俄罗斯海关、中亚各国海关以及香港政府统计处等近二十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贸易统计机构建立了交换统计资料的关系,并同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国际贸易统计制度方法、贸易统计数据差异分析等方面开展密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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