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详情页

新冠肺炎和食品安全:对负责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管部门的指南原文与参考译文

  日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发布了《新冠肺炎和食品安全:对负责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管部门的指南》(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指南》)。食品局组织对其进行了翻译,现将《主管部门指南》英文原文及其参考译文予以发布。

  WHO-2019-nCoV-Food_Safety_authorities-2020.1-eng.pdf

  新冠肺炎和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指南-参考译文.pdf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联系电话:010-65194114(总机)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联系电话: 010-65194114(总机)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