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关所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纸巾”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在夹藏的纸箱中发现近5800盒标有“ZYN”商标标识的口含烟。现场查验关员初步判断该批口含烟有较大侵权嫌疑,第一时间启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侵犯了瑞典火柴北欧有限公司“ZYN”商标专用权,共计5760盒,目前已立案调查。据悉,这是上海海关首次查获侵权新型烟草制品。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口含烟属于烟草制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监管。夹藏烟草制品出口属于违法行为,出口烟草制品(包括口含烟)需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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