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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的答复

  莫照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水产生物引种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境动物(包括种用水生动物)的检疫,目的是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设在山东地区的涉外直属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山东地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山东进境种用水生动物情况

  从山东口岸进境种用水生动物品种单一,数量较少。据统计,2015年至今,山东口岸共进境9批种用水生动物,其中,2015年,从韩国进口27180公斤赤贝种苗,从澳大利亚进口4480公斤鳕鲈鱼苗;2016年,从澳大利亚进口160公斤鳕鲈鱼苗,从韩国进口25000公斤赤贝种苗。

  三、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的工作

  为防止进境种用水生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国境,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检疫许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25号令)要求,在质检总局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范围内受理进境种用水生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对种用水生动物进境后的隔离检疫设施进行考核。

  (二)严格隔离检疫工作。严格按照《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83号令)要求,对进境种用水生动物实施2次隔离,即进境前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认可的场所实施隔离检疫,进境后对进境种用水生动物在指定隔离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检验检疫人员定期对进境种用水生动物的健康状况开展临床检查,对进境原包装、装载用水和铺垫材料作消毒处理,并保存相关记录。2015年以来,我局进境种用水生动物全部隔离检疫合格,检验检疫人员按照规定签发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三)有效落实疫病监测工作。按照质检总局年度《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检疫许可证要求,我局对进境种用水生动物批批实施疫病监测工作,对鳕鲈鱼苗的监测项目主要为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和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对赤贝种苗的监测项目主要为白斑综合征、海水派琴虫、奥尔森派琴虫和折光马尔太虫。2015年以来,我局进境种用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全部合格。

  四、有关建议

  我局建议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协调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对水生动物种质资源引进的管理,共享水生动物数据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研究,共同采取措施避免外来物种的入侵。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也恳请您同广大政协委员一道,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山东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对检验检疫系统把关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局更好地履行把关服务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747

                                               (联系处室:山东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联系电话:0532-80886101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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