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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法制处、通关处、卫生处、动植处、食品处、检验处、风险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深入简政放权、净化营商环境等“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深化检疫处理市场化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在检疫处理单位核准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无差别审批,对各类申请单位适用同样的审批标准,严禁设置不同门槛、额外添加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审批。
二、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公开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相关资料,使社会企业了解检疫处理工作。
三、检疫处理业务属于市场行为,由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进行检疫处理,各单位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检疫处理业务开展,不得对检疫处理业务人为设置其他条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推进检疫处理单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强化后续监管,不断提升检疫处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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