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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鲁检法〔2013〕60号)要求,省局对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6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05件(见附件),现予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已明确标注失效日期的除外)。
附件:山东检验检疫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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