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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鲁检法函〔2014〕318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鲁检法〔2013〕60号)要求,省局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45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77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再作为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山东检验检疫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山东检验检疫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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