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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发布威海检验检疫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以及其他事项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4号,电话:0631-3807260)。
一、概述
2017年,威海检验检疫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公开内容,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及时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通过威海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威海市政府“中国威海·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00余条,依法及时处置信息公开申请9起,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构筑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运作规范、高效有序、便民利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网站集约化管理的统一部署,将我局网站内容整体迁移至山东检验检疫局网站平台,同时对网站内容进行全面升级改版,使网站布局更科学合理,服务功能更加强大。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并列出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15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10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办事服务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和办理流程等。打造双随机一公开、党建之窗、场景式服务等专题专栏,突出我局网站特色,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报检企业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等15个系统整理汇总到在线申报栏目下,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我局网站便捷地办理业务。
(二)主动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健全热点回应机制,通过市长信箱、行风热线、网站留言等方式,对热点问题进行直接回应。2017年,我局共参加省局例行新闻发布会7次,主要负责人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热线》、威海电视台《行风热线》共3次,回应网站留言5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与检验检疫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给予积极回应。
(三)推进收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收费目录清单、收费依据文件、计收费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威海检验检疫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类别及收费主体一览表》等内容及时更新,并公开计收费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接受公众监督。加大政府采购公开力度,按要求及时公开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2017年,共公开政府采购信息31条。
(四)不断优化公开载体。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80余条。二是通过政务微信公开。定期更新威海检验检疫局微信公众号内容,通过微信平台共发布信息17条。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2017年,多家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发表或转载了《威海检验检疫局查货1.5万多张假面膜》《威海口岸首次进口肉类产品》等反映我局工作成效的稿件,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中国国门时报》《中国检验检疫》等系统内媒体以及《齐鲁晚报》、人民网、大众网、新华网等系统外媒体发表新闻累计达650余条。四是通过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主动向威海市档案局报送政府信息,在我局各办事场所均设置公众信息查阅点,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并不断完善查阅点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优质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政府信息需求。2017年,我局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9件,其中,7件通过网络申请,2件通过信函申请。我局严格按照《威海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部按规定流程及时回复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我局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费用。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以威海检验检疫局为被申请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距离上级要求和公众期待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主动公开的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
七、其他事项
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机制,所有政府信息在公开之前,均应提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在本局网站刊登或向社会网站发送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符合相关要求。
2018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有关要求,丰富公开手段,细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公开流程,全面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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