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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

2、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业务咨询和廉政、走私举报等事项,请向本网站相关栏目提出。

3、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4、根据《信访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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