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海关
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告知书
京关【2011】 01号
邵明达:
2011年11月6 日,你在北京考区北京语言大学考点十二考场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程中,
在考试期间使用电信工具(手机)通话
上述事实有 监考老师、海关督考及照片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关拟给予你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决定。
如对上述认定事实有异议,你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关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2011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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