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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关于领取2010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1-03-07

      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已于2011年1月10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即日起至9月10日止,向原报名地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成绩合格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

2、 准考证主证;

3、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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