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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1-02-2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11年3月7日-3月11日,3月14日-3月18日,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自行网上打印);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大楼17层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98913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交验有关证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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