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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请考生注意)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2006-07-09

(再次提请考生注意)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再次提请广大考生注意:请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29[关于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事项]”和“拱北海关关于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公告”,并按照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亲自(台湾居民可以例外)持下列材料和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贴照片);

 (2) 准考证主证(贴照片);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 本人学历证书复印;

 (5) 本人照片1张。

 

并再次提请考生注意

1、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2、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

3、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2(48mm X 33mm )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照片背面请标注本人姓名和报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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