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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0-02-08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10年2月22日-2月26日,3月1日-3月5日,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网上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大楼17层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98913

附件:

《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

附件:《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11010819770605 ´´´´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11020419650607 ´´´´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委 托 人:´´ (签名)

被委托人:´´ (签名)

委托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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