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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考区2009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手续的通知  
2010-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规定,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现将上海考区2009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方便考生办理资格申请手续,现决定于2月8日起6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请考生仔细阅读《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材料,携带所需证件及申请材料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请登录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下载并打印。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大楼二楼报关员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咨询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68890232。

上海海关教育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注】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8日起6个月内,向上海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上海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大楼二楼报关员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咨询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1-68890232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略)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略)

上海海关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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