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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关关于2005年报关员资格证书发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6-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自2006年2月5日起6个月内,长沙海关受理、审查2005年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同时委托岳阳海关、衡阳海关、常德海关、株洲海关、韶山海关和衡阳海关驻郴州监管组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以上7个受理部门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详见长沙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公示文本。

2006年2月5日起6个月内,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以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2寸蓝底免冠照片,向以上7个受理部门(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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