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1号
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09年3月18日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予以公布。现将我关发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二、行政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行政许可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五、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二)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八、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十、受理部门 (一)满洲里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培训科 办公地址: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7楼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0--2299755 0470--2299705 (二)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稽查科 办公地址: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3楼稽查科 联系电话:0476—8350384 0476--8350376 (三)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稽查科 办公地址:通辽市霍林河大街东段858号 联系电话:0475--8253132 办公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 制 说 明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等5项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附件2:授 权 委 托 书(样式)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 制 说 明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和委托时限请如实填写。 委托权限请在相应选项前方框内打“√”,如选项为“其它”,请填写具体的委托内容。如委托别人代领报关员资格证书,请在“其它”后横线上填写: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分别在签名栏相应位置手工签名,委托日期为填写委托授权书的实际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