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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领取2008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9-03-13

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于2008年3月18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深圳关区考生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09年 3月18日-3月31日,其他办理时间为:每逢周二办理(包括补换资格证手续),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成绩合格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海关科技信息综合楼(市民中心附近,凤凰大厦东侧)副楼业务大厅38窗口卡座。

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9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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