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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9-03-12

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将于2009年3月18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135)的有关规定,考生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为方便考生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3月18日-2009年9月17(每周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办公大楼701(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
     电话:020-81103311

二、所需提交资料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非广州市区考点的考生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地点和时间请与原报考海关联系。

 

                                    广州海关教育处
                                       
 2009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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