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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事项的公告  
2008-12-05

    一、考试时间:
    2008年12月14日上午9:30-12:30

    二、 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副证为准,考生务必严格按照副证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因自身疏忽入错考场或坐错位子,由此影响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应负相应责任。

    三、 考试携带证件和物品
    考生凭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三证缺一不可。
    考生准考证主证、副证中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栏目若与本人身份证内容不符,请尽快与海关联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除必备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和考试工具书(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标记)外,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产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若非2008年版本,可以使用,如由此影响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项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应仔细阅读《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熟悉了解有关参加考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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