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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资格确认的补充通知  
2008-09-06

  一、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请妥善保存准考证主证和交费收据,避免损坏加贴在考生照片上的防伪标签,同时不得对准考证主证进行任何涂改。

  二、因个人原因不能提供原始身份证、学历证的考生,须凭公安机关和毕业院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进行确认,证明原件交由海关审核、存档。复印件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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