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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2006年考试发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7-01-31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海关总署已于2007131公布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名单。各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各隶属海关,同日开始受理、审查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就发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已经上传到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请参加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原报名时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6个月内,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表由考生登录网站自行打印。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5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资格,不能打印申请表。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由各直属海关加盖本关行政印章,加贴骑缝防伪标签,并按作出许可决定的实际日期签注发证日期。

五、报关员资格证书颁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事项,包括受直属海关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办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的目录、样本、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目录、样本,以及办理程序、时限等,分见各直属海关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和办公场所发布的公告或者公示。

六、监督与举报

海关总署负责对直属海关颁发报关员资格考试证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举报信箱: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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