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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台湾居民委托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通告  
2006-07-04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台湾居民确认报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台湾岛内居民和现在祖国大陆居住、工作的台湾居民,在网上预报名后,可以选择自行赴祖国大陆报名地海关办理确认手续,或者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二、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中心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本人小2寸证件照1张;

(六)考生本人签署的考试合格后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承诺。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应已在预留位置加贴照片。

有关照片的具体要求,详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29号公告。

三、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统一向报名地海关提交报名材料,并代交考试费,代领准考证主证。

四、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29号、第3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5

人:邹红霞  黄文新

联系电话:010-68300347  010-68300346

         真:010-6830034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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