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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发布2009年考试成绩的通告  
2009-12-21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12218时始,考生可以登录本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9号公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20091221201015。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不再受理。

考试成绩为0的,不属于分数核查的范畴。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填写并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可以实施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应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2010122日起,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打印分数核查单。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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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10-03-02
 【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10-03-02
 拱北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0-02-08
 拱北关于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颁发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0-02-08
 拱北海关关于委托有关隶属海关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的公告 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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