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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台湾居民委托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通告  
2008-08-21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台湾居民确认报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台湾岛内居民和现在祖国大陆居住、工作的台湾居民,在网上预报名后,可以选择自行赴祖国大陆报名地海关办理确认手续,或者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二、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中心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考生本人签署的考试合格后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承诺。
    准考证主证应已在预留位置加贴照片本人小2寸证件照1张;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统一向报名地海关提交报名材料,并代交考试费,代领海关签发的准考证主证。

四、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2008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5

邮政编码:100037

人:邹红霞  黄文新

联系电话:010-68300347  010-68300346

      真:010-68300347

      址:www.csesc.com.cn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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