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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2008年考试报名学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8-07-11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学历限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以及经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认证的在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取得的学历或者学位。

学历的具体认定、认证标准从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对本人学历有不明之处,请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海关对此不作解释。

二、凡于2008年考试后,在海关规定的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期限届满前,可以取得上述境内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均可凭相关证明和本人承诺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本人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承诺书”报名参加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系指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凭主考院校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本人签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承诺书”报名参加考试。

(三)非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第四季度毕业)和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非普通高等学校2008-200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本人签署的非普通高等学校2008-200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承诺书报名参加考试。

“非普通高等学校”系指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以外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如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所属成(继)教院、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等等(非完全列名)。

三、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报关员资格考试表格下载”栏目提供证明和承诺书格式文本。请上述有关人员登陆本网,按需选择下载,经学校盖章和本人签署后,在现场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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