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海关电邮 使用帮助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手机版 订阅服务
总署概况 | 各关概况 | 海关法规 | 政策解读 | 海关统计 | 计划规划 | 政府采购 | 原产地管理 | 口岸管理 | 意见征集 | 拍卖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详细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59号(关于下发《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2007-11-1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5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2007-12-15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712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办公厅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公告 2011年 第104号 2012-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1年第101号 2012-02-02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公告 2011年 第91号 2012-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1年 第99号 2012-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第1696号 2012-01-06
 
网站地图 网站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总机)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