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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
| 2005-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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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2004-06-29 |
【生效日期】2004-06-29 |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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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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