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海关电邮 使用帮助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手机版 订阅服务
总署概况 | 各关概况 | 海关法规 | 政策解读 | 海关统计 | 计划规划 | 政府采购 | 原产地管理 | 口岸管理 | 意见征集 | 拍卖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详细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公布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2011-03-0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1〕1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3-4 【生效日期】2011-3-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2011年3月10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网站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总机)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