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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5-08-30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12-10 【生效日期】2004-12-1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41

为了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予以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上述37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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