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面试工作通知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关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了2010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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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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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浪浪 |
5951360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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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平 |
59516203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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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晶 |
59512310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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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承淑 |
5951620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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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卢昌龙 |
59516201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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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虞颖竹 |
59523157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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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若菱 |
59523157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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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晖 |
59523157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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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段旭东 |
10211107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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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田 园 |
549136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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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菅永超 |
132151050811 |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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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
入围最低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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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002001 |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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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002002 |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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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03001 |
89.3 |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0年3月3日。
上午:8:30 -11:30
下午:13:30-16:30
2、面试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兰州海关
(市内乘80、121路公交车到众邦金水湾下车即到;乘20路公交车到高新区下车向南300米十字路口即到)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原则
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成绩应达到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四舍五入),方可按上述原则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由我关组织统一进行。体检时间为3月5日。
六、资料审核
为保证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2日下午14:00到兰州海关人教处报到。报到时需核对考生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5)考生报名登记表;(6)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7)学习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8)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在职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此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5)考生报名登记表;(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8)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关有权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报到时,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参加面试考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4、兰州海关面试工作联系人:
丑永刚 0931-7705122 魏靓 0931-7705120
传真:0931-7705281
特此公告。
兰州海关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